案例一:女大学生方某倒卖成绩单被判刑
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后,某高校女大学生方某竟然想到倒卖挣钱的主意,贴出小广告向学生叫卖成绩单。事后,方芳和同伙张某在法院受审,两人自愿认罪,并积极退缴非法所得,被判犯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方某被判剥夺政治权利1年,张某被判拘役5个月。
【点评】大学生应增强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传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方某铤而走险,法律意识薄弱,自毁前程。
案例二:暨南大学硕士赵某网上发帖称要炸火车站被判一年
只因春节买不到火车票回家, 33岁的硕士工程师赵某,同学口中的“好人”,竟然在网上发帖扬言要炸火车站,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律不仅存在于现实社会,也同样存在于虚拟网络。
【点评】炸火车站”这种危害人民生命、危害人民财产的言论,一经传播,绝不能以“玩笑”二字一笑了之,政府、警方更不能等闲视之,必须及时快速地出动大量警力,以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赵某这种行为造成了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引起了广大民众的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广东雷某发布“人吃人”帖子被判刑两年
2009年7月,雷某在打工期间,经常到网吧上网,为了增加其注册的QQ空间的点击量,竟然在自己的空间里撰了一篇题为“阳春市松柏镇惊现人吃人事件”的帖子,导致该帖子在互联网上被迅速大量传播,至案发时止,共有148个转贴,165260人点击浏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阳春当地也引起了恐慌,引起了广东省政府和阳春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经过核查,确认雷某的帖子纯属虚构,公安机关将其抓获,随后阳春市法院经审理后对雷某作出判决,被当地法院以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点评】网络不是虚拟而是真实存在的信息交流平台,看似个人、私人的“空间”,却是开放、公开的信息网络场所,任何网络行为都会留下痕迹,雷某任意散播虚假信息的行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引起了恐慌,获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案例四:大学生章某校园网上传“黄毒”
2004年7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在工作中发现,某高校的校园网上一个人的主页非法链接有境外的淫秽色情网站,经查,该网站为成都某大学校园网免费个人主页,建立人系该校2002级学生章某,他在网站主页“X-Rate色情”栏目中提供境外“小电影下载”、“小电影与图片”、“电影自动搜索软件”、“色猫网”、“色情综合”、“寻找美女”等淫秽色情链接内容,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案侦民警依法对章某进行了传唤,据章某交待,他利用学校分配给自己的校园网免费个人空间建立了个人主页,并在教育网一论坛上获取了相关境外淫秽色情网站的网址,然后链接在自己的个人主页上,成都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章某处以治安处罚,受到拘留处罚的章某十分懊悔,他说,当时链接这些淫秽色情网站,只是一时冲动,图好玩,自己根本不知道公安机关现在正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更不知道自己做了违法的事。
【点评】大学生利用校园网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居然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的事件,令人震惊。目前,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对于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涉及未成年人淫秽信息、利用青少年教育网络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以及顶风作案、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