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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9-09-25  来源:   点击量:

                          绵阳师范学院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 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的需要,学校免费提供电子邮件服务(http://mail.mnu.cn)。为切实保证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净化互联网环境,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中心要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并指定专人负责邮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作好邮件备份和故障恢复工作,维护应遵循操作规范。   

第三条 绵阳师范学院电子邮件服务目前仅开通学校教师及学院、部门提供邮件服务。教工用户首次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开通。一个教工只能申请一个邮箱帐号(邮箱地址:工号@mnu.cn)。

第四条 校内学院、部门用户需申请邮箱,可通过OA填报《电子邮件申请》免费办理。   

第五条 教工邮箱帐号原则上永久使用,用户可申请注销。邮箱帐号一年不登陆、不使用则系统自动注销,若本人需要可通过OA填写《电子邮箱申请表》申请。   

第六条 个人电子邮箱仅限个人使用,建立公共电子邮箱的学院、部门,必须派专人负责公共电子邮箱的使用和管理。禁止将帐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号,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对自己的电子邮箱的安全和使用行为负责,禁止使用弱口令。   

第七条 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而无需通知用户。   

(1)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3)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4)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5)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以上各项一经查实,将立即暂停或清除该用户帐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八条 要加强对邮件信息的安全保护意识,杜绝使用其他互联网邮箱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和工作敏感信息。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信息中心   

二O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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