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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09-25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园网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和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校园网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指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校园辖区范围内有关计算机设备连接而成的可以相互传递信息的网络,包括各校园之间的光纤通信线路/链路、各校园内各楼宇之间的室外通讯光缆、各楼宇内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息插座、各楼宇配线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和网络设备等网络基础设施和各种应用服务器、软件。  

 

第三条 校园网的宗旨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为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校园网规划、建设与管理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的日常管理机构,是一个集全校信息化及网络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技术开发和培训于一体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主管和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各类信息标准的制订、规范和实施,校园网络的基础建设和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保障、现代教育技术等工作。  

 

第六条 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部)负责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对校园网用户进行网上信息安全审查。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校属各单位(部门)和用户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七条 校属各单位(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兼职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计算机网络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网络信息中心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网络服务    

 

第八条 校园网为学校所属各单位、部门和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第九条 校园网采用实名认证上网。校园网用户的账号为工号或学号;临时用户经所属单位(部门)同意后,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临时账号,其上网行为及产生相关后果由所属单位(部门)负责。  

 

第十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和转让。为确保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严禁一个账号多人共用。因账号保管不善造成违法等后果的,账号所有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公共账号(属临时用户,如实验实训中心提供公共服务)的,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并实名制登记即可办理,申请人及所属单位(部门)须对此账号引发的信息安全等问题负责。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应自觉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发生欠费且逾期不交者,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其终止校园网服务。  

 

第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如工作调动、毕业等)不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用户,应及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校园网用户注销手续。对超过6 个月未使用的用户,网络信息中心视具体情况暂停或注销其账号。  

 

第十三条 校园网络为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1.校外资源访问服务(面向个人用户)用户终端可通过校园网访问中国教科网及因特网。网络信息中心努力保障个人用户终端所在楼宇与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机房节点的线路通畅。    

 

2.电子邮件服务(面向所有用户)    

 

每个用户账号可免费申请一个绵阳师范学院域名的电子邮箱,网络信息中心提供向注册用户所申请电子邮件账号相关的电子邮件收发服务。  

 

3.校外访问校内资源    

 

所有注册成为绵阳师范学院网络用户的教职工均可在校外访问学校内网部门通知,用户需申请开通VPN 用户权限。  

 

4.域名服务    

 

绵阳师范学院拥有mtc.edu.cn 和mnu.cn 的域名,每个集体用户允许免费申请一个域名。域名的命名、使用方式和应用范围须经网络信息中心的审定。  

 

5.主页发布    

 

网络信息中心提供Web 主页空间服务。注册用户经过申请并通过相关审核后可获得相应的主页空间。网络信息中心按照《绵阳师范学院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督促更新。  

 

6.主机托管    

 

绵阳师范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为校内各部门提供主机托管服务。申请用户可得到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紧急情况处理及远程管理控制权限。  

 

第十四条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书面许可,所有校园网络用户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网络服务。  

 

第四章 接入及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不得拆卸或损坏网络设备与设施。否则,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分配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盗用他人或私设IP 地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校园网所拥有的IP 地址。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使用学校域名或校园网IP 地址自行架设服务器的,须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并接受监督。如出现信息安全问题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网络信息中心视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敦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暂停网络服务或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校园网的运行过程中,因技术升级、网络结构调整、功能参数变更及故障隐患排查等行为可能影响校园网用户正常使用的,网络信息中心应预先通知校园网用户。  

 

第十九条 有以下故障的,不属网络信息中心上门维护范围,须用户自行解决或由网络信息中心协助解决:  

 

(一)用户自身的硬件故障,如网卡故障、网卡与墙壁网络接口的连接等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  

 

(二)用户自身的软件故障,如计算机系统、网页浏览器、病毒等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  

 

(三)非合法用户使用造成的故障;  

 

(四)非网络信息中心授权人员修改网络连接造成的故障;  

 

(五)用户自建网络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网络故障。  

 

第二十条 因端口使用不当(如接入计算机有病毒、连接环路等)造成交换机死机等致使网络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网络信息中心有权中断该端口网络接入,并通知相应用户,直到用户排除自身计算机的问题后,方可重新申请接入交换机。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下列行为均属于违规行为:  

 

(一)盗用他人账号、密码的;  

 

(二)非法占用校园网IP 地址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四)损坏校园网公用设施的;  

 

(五)自行在寝室之间任意拉网线的;  

 

(六)不服从校园网管理部门或人员管理的;  

 

(七)其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用户发生违规行为的,由网络信息中心视其情节轻重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当事人提出警告;  

 

(二)责令当事人提交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  

 

(三)向其所在单位(部门)通报,并禁用校园网账号或中断计算机连网两周;  

 

(四)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账号;  

 

(五)提交学校作出行政处理;  

 

(六)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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